根據《全省法院司法技術部門關于執行中司法評估拍賣工作操作規定》和中院的相關要求,執行案件進入財產處置程序,需對查封扣押財產進行評估拍賣,應當采用網絡拍賣的方式進行(對于不適于網絡拍賣的,報省法院批準方可進行)。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案件承辦人出具裁定書。案件決定進行財產拍賣,首先合議庭評議一致通過,3日內出具裁定書,裁定拍賣查封扣押財產。裁定書須層報主管院長批準。
二、裁定后,評估拍賣的標的物為50萬元以下動產的,承辦人交本院司法技術輔助室組織實施;評估拍賣標的物為房產、土地、股權和50萬元以上的動產交中院技術處負責評估拍賣。
三、主辦人3日內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并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指定時間地點組織選取評估機構,拒不到庭參加視為放棄選取的權利,主辦人做好筆錄,注明情況。評估機構可雙方商定,可隨機選取。選取后填寫《隨機選擇中介機構確認書》。
四、評估機構應當具有相應資質,確定后,主辦人3日內在法院訴訟資產網的公示板塊和司法公開網公示。
五、與評估機構聯系,出具委托書(加蓋對外委托專用章),提前3天確定對評估標的物的現場勘驗時間。
六、書面通知未到庭當事人選取評估機構的結果,并提前3天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進行勘驗的時間地點。經通知拒不參加不影響勘驗。主辦人做好勘驗筆錄,由當事人簽字,見證人簽字,拍照或錄像入卷備查。
七、評估報告出具后,主辦人送達雙方當事人,限定10天的異議期。
(1)有異議的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書面材料。
(2)評估機構應當對異議認真審核,并予以答復,需要調查詢問的,由主辦人與評估機構共同進行,禁止評估機構單獨向當事人進行調查詢問。
(3)需要聽證的,提前三天通知評估機構和雙方當事人進行聽證,并做好筆錄,出具聽證裁定書。
八、10天異議期滿當事人無異議,實施淘寶網拍賣后可按要求進行淘寶網拍賣。采取拍賣機構拍賣的,主辦人應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時間地點選取拍賣機構,按第三條進行,確定拍賣機構后,并通知未到庭的當事人選取結果。
九、主辦人向拍賣機構出具委托書。拍賣機構應當在標的物所在地有影響的報紙公告(不得刊登在中縫或其他不醒目的地方),并通知中院技術處網上公告。主辦人應當在武強法院訴訟資產網、司法公開網發布拍賣公告。
十、拍賣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拍賣的時間、地點;
(二)拍賣的次數;
(三)拍賣標的物信息及參考價、保證金數額;
(四)拍賣標的物整體或分零拍賣;
(五)拍賣標的物展示的時間、地點;
(六)人民法院指定的交納保證金的銀行帳戶和帳號;
(七)參與競買應當辦理的手續;
(八)人民法院司法拍賣監督電話;
(九)拍賣機構或者第三方交易平臺的地址及聯系方式;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十一、承辦人通知雙方當事人進行拍賣的時間、地點,并進行現場監督,拍照和錄像入卷備查。
十二、拍賣結束后,拍賣機構應當通知中院技術處拍賣結果,中院技術處進行網上公告。主辦人應當在3天內將拍賣結果(包括暫緩、撤銷等)在武強法院訴訟資產網和司法公開網上公布。
十三、拍賣成交后,承辦人出具拍賣成交執行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需要辦理相關過戶登記手續的10日內辦理完畢。
十四、本細則下發后實施。
201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