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立案、審判和執行工作之間的協作配合,切實提高案件自動履行率,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2014年9月10日全市法院執行局會議精神,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立案、審判、執行工作協作配合提高案件自動履行率的若干意見(試行)》和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貫徹執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立案、審判、執行工作協作配合提高案件自動履行率的若干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制定如下規程:
一、在立案及審理過程中,立案庭、審判庭要注重訴訟指導、法律釋明和風險告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就追加訴訟當事人,申請訴前和訴訟財產保全等內容向當事人作必要的釋明和告知。
二、對當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審判人員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裁定并實施,為案件的最終執行創造條件。
保全措施實施完畢后,要將保全的具體情況、具體期限及到期未申請續保的法律后果及時告知申請人,告知筆錄入卷。
三、立案庭在立案時應當要求原告、審判庭在審理中應當要求被告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復印件),認真填寫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同時告知當事人在第一審、第二審和執行終結前變更送達地址的,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四、在案件審理階段,審判庭應注重提高調解案件的當庭履行率和自動履行率。對于不能當庭履行的調解案件,審判法官應當提示權利人有權要求在調解協議中增加履行擔;蛘咂渌U闲詶l款,以保證調解協議能夠得到實際履行,盡量避免調解案件因當事人不履行而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五、法律文書應具體、明確、完整。審判法官在制作法律文書時,應充分考慮裁判結果執行的方便性和可能性,避免因裁判文書表述的不嚴謹、不規范、不準確而造成的不能執行。
六、各審判庭在案件向當事人送達有民事可執行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時,同時向履行義務人送達《督促履行告知書》,督促履行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向權利人送達《實現裁判權益告知書》。
七、在一審裁判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10個工作日內,義務人仍未履行,案件由審判部門移送執行局跟蹤履行。民事調解書、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和調解書不移送執行機構跟蹤履行。
八、審判庭需移送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等復印件);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送達地址確認書;
4、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5、給權利人和義務人送達《督促履行告知書》《權利人實現裁判權益告知書》及送達回證;
6、填寫跟蹤履行案件移送函;
7、對訴前保全、訴訟保全、先予執行各審判庭自行執行的,案件審結后,要將保全材料一并移送執行局跟蹤履行;
8、調解結案并及時履行的,先予執行已到位的,于每周報結案時,向審監庭通報情況,審監庭做好登記。先予執行未到位的向執行局移送履行或移送跟蹤履行;
九、各審判庭向執行局移送跟蹤履行案件的工作由審監庭負責監管落實,各審判庭向執行局移送的同時向審監庭做好移送跟蹤履行案件登記統計備案。
十、二審案件在退回案件卷宗中,對義務人未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義務的,一審法院收卷部門(審監庭)在二個工作日內將中院移送的跟蹤履行材料移送執行局跟蹤履行。
十一、執行局設跟蹤執行辦公室。
案件移送執行局后,由執行局跟蹤執行辦公室專人負責移送跟蹤履行案件的接收工作,并建立臺帳,做好跟蹤案件登記立案,統一編排跟蹤案號,統一按“(XXXX)武執跟字第XX號編排,并分配到執行實施庭承辦人,承辦人負責跟蹤案件辦理。
承辦人應主動聯系案件當事人,核查裁判文書自動履行情況:①對義務人已將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的案件,按自動履行做好登記統計,并終結該案跟蹤履行程序,核查材料須入卷保存。②經核查,義務人未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義務的,執行機構應以六個月為一周期,應及時主動對義務人的存款、房地產、股權、車輛等情況進行調查,應掌握被執行人的行蹤及財產狀況,并記錄在卷。適時聯系權利人,掌握其對實現勝訴利益的意愿,權利人申請執行的,立案執行。③權利人超過申請執行期限,對跟蹤
履行案件作結案處理(以上為三種結案方式)。
四、跟蹤履行案件承辦人在跟蹤履行案件結案后,要卷宗材料齊全,裝訂成卷后,報審監庭審查合格登記后,交跟蹤履行辦公室,統一建檔保管。
卷宗中應當有的材料:(1)審判庭移送的材料;(2)詢問權利人核查裁判文書是否自動履行的詢問筆錄或電話記錄;(3)調查義務人財產的材料;(4)告知權利人的材料;(5) 如和解,應有和解協議等載明和解內容的材料;(6)結案,要有結案報告,結案報告要寫明跟蹤履行的相關情況和結果。
十二、要將促使裁判文書自動履行工作作為評價立案、審判、執行業務部門業績的重要指標。凡在立案、審判階段調解并即時履行的案件,給承辦人雙倍計算本案業績。在執行階段,通過跟蹤履行,促使義務人自動履行義務的,給承辦執行員雙倍計算本案業績;通過跟蹤履行為強制執行奠定基礎,使得強制執行得以執行到位的,給負責跟蹤履行工作的承辦執行員按執結案件的二分之一分值計算業績。
二0一五年十月十一日